北京獵頭談職場:試用期究竟多長?工資怎么談?老板可以隨時叫你走人嗎?
近日,有不少外來務工人員向職場反黑第一人咨詢,主要集中在試用期限和試用期解除合同等幾個常見方面,現(xiàn)在我將統(tǒng)一回復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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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試用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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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并不是由企業(yè)老板說了算,試用期定多長,試用期工資約定,試用期是否隨便可以辭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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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試用期并不是由老板定,勞動合同法19條有明確規(guī)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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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期限:大于3個月小于1年,試用期:小于1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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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期限:大于1年小于3年,試用期:小于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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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期限:大于3年,試用期:小于6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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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: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等于試用期限。且一個勞動者在相同單位只能有一次試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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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試用期工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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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”第15條規(guī)定:打工者在試用期內(nèi)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%,并且不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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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試用期解除,老板不得無故解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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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者都認為,試用期老板“有權”隨時讓人走,且沒有任何補償。這種說法是錯誤的,老板只能在有充分證據(jù)表明勞動者不勝任或者虛構入職條件外,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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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,入職條件及崗位勝任制度,必須入職時明確告知打工者,打工者簽名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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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則,打工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,老板必須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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