獵頭公司大揭密:誰偷走了你的年終獎?年終獎個稅計算,不算不知道,一算嚇一跳!
小Z是老槍職場邦的粉絲,在一家國企的子公司工作,平時工資不高,也就4000元在右,好在還有不錯的福利和年終獎,否則日子真是不好過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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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每年年終獎金都會與當月工資一起合并納稅,扣了個稅之后拿到手實際也沒多少,小Z總覺得這樣不合理,一年的年終獎,為啥要和當月工資一起納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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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小Z這個案例,我們今天就來說一下關于年終獎金的個人所稅的計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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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年終獎金的計算,國稅發(fā)【2005】9號文件中是這樣規(guī)定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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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納稅人取得全年 次性獎金,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算納稅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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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這一規(guī)定,我們可將發(fā)放年終獎金時的當月工資分成2種情況來計算個人所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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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發(fā)放年終獎金時,當月工資大于3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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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終獎金*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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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應該是按年終獎金總額/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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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發(fā)放年終獎金時,當月工資小于3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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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年終獎金-(3500-當月工資))*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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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率應該是按(年終獎金總額-(3500-月工資))/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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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按小Z的收入舉例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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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Z在2018年1月時發(fā)放工資4000元,同時發(fā)放2017年年終獎金25000元,則小Z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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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月工資的個人所得稅:(4000-3500)*3%=1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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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年終獎個人所得稅:25000*10%-105=2395元(25000/12=208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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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月個人所得稅合計為:15+2395=24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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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后收入為4000+25000-2410=2659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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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按小Z所說,公司財務將25000元的獎金與當月工資合并納稅,則小Z當月的個人所得稅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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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?000+25000)-3500*25%-1005=537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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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后收入為:4000+25000-5370=236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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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錯誤的計算方法,導致小Z多繳納了2975元的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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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的這種算法是因為財務屬于集團公司,在集團公司也會發(fā)放年終獎,相關規(guī)定明確此種計算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,且如果在2家以上公司領年終獎,也只能享受一次,所以財務人員在分公司領取年終獎金就沒有按這一方法計算,導致小Z也未能享受到這一政策,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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